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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7月1日起施行

2025-06-11 16:40:23  

    6月11日,成都市正式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共分为5章30条,内容涵盖总则、一般规定、预售资金的支取监管措施及附则等。

    《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监管期限从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止。市住建局联合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开发企业需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监管额度根据预售楼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测算,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监管额度适度上浮。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使用保函置换额度内资金,最高不超过监管额度的30%。预售资金支取分为一般支取和应急支取,一般支取包括额度内资金支取和额度外资金支取,应急支取用于解决项目重大债务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

    对于违规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记减信用分、暂停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承办银行、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的,依照协议处理;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市住建局可暂停其监管资格。按揭贷款银行违规的,由市住建局协商四川金融监管局核实处理,直至暂停其按揭贷款业务合作资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违规支取预售资金的,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将被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者: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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