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20:00:22
11月1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户籍家庭和人才(含非户籍人才)供应,重点保障人才。
其中,申购人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须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
《办法》明确,除了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还可以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
在城市新建区,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起有梯度、成体系的保障房供应格局。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购家庭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配偶为共同申请人。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分为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准入条件包括户籍、住房、社保、年龄四方面内容。
对于户籍家庭,主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对于人才家庭,无本市户籍要求,主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人才认定要求和前述住房要求;高层次人才、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单身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同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长期闲置。
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承购人在本市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运营机构申请通过回购方式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妥善办理产权转让和退房手续。
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应当退回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设运营机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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